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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nating Committee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於民國113年5月8日設置「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並訂定「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原於111年11月8日成立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解散。

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五、尋找適任的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向董事會提出候選人名單並審慎評估其候選人之資格條件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董事候選人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應評估其獨立性。
六、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